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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19浏览次数:477

 

浙人退[1994]85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部分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年满三十五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70%计给。

  注: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在职时发放相应的省岗贴和省补贴,退休时一律打九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