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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处组织医保新政策再宣讲活动

发布者:离退休工作处发布时间:2019-11-08浏览次数:481

聚焦热点难点,出实招讲“干货”

              ——离退休处组织医保政策宣讲活动

 

省医保新政策实施后,医疗费用是不是学校财务不给予报销了?自理自负自费部分怎么结算?校内互助金申请核算与医保报销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这些都是涉及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民生保障问题,但能准确理解这些问题的人并不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座谈调研期间,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反映了他们的难点和需求,热切希望学校在20174月培训基础上再来一次实用性解读与案例分享。针对各种“不熟悉”“不清楚”,117日下午,离退休工作处邀请校工会、校医院负责人来文一校区进行离退休教职工省医保新政策再宣讲再交流专场活动。


宣讲会上,校医院院长周杭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和《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4号)对浙江省最新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当前住院、门急诊特殊疾病、个人分担比例、基本型医疗补助和救助型医疗补助结算方式、异地就医等医疗热点和常见问题通过一页页PPT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说明。在互动咨询交流环节,校工会主席沈莉、离退休党委书记王文虎及在场的党员志愿者纷纷俯身倾听,耐心释疑,尽力帮助大家更快、更直接、更有效地了解并用足用好政策。


这次宣讲的内容实用性、参考性极强,每一项要点,在座的离退休教职工都认真听讲记笔记,举起手机拍照,生怕错过每一个要点。“感谢学校对老同志的关心!这次宣讲咨询的内容非常实用,各项政策解读都是“干货”,让人受益匪浅!”多位参加宣讲会的老师一致称赞。

 

(离退休工作处  李晓华)